✧✧✧ 代 客 訂 購 各 國 機 票 ✧✧✧
請電洽鴻大票務部
(02) 2567-5235
~10 Sep 2018前開票
奧克蘭
經濟艙
21,600起 +稅(約1900) --- G艙 (2天 - 3個月旅遊票)
豪經艙 (買一送一) 買國際線 送國內線 基督城 威靈頓 皇后鎮...
42,000起 +稅(約1900) --- A艙 (2天 - 3個月旅遊票)
商務艙 (買一送一) 買國際線 送國內線 基督城 威靈頓 皇后鎮...
82,000起+稅(約1900) --- J艙 (2天 - 3個月旅遊票)
注意事項:
1. 出發日: 01Nov2018~17Jan2019,07Feb2019~30Jun2019。
2. 經濟艙機票開立後每次更改需收罰金TWD3000及改票手續費TWD1000。
3. 豪經艙及商務艙開立後更改日期沒有罰金,但需"重新開新行程機票"收取改票手續費TWD1000/次。
4. 經濟艙機票一經開立不可退票;豪經艙及商務艙辦理退票需於機票所示日期出發前作業(若於機票所示日期出發後或一經使用即無退票價值) ; 豪經艙及商務艙:退票罰金TWD3000+手續費(總售價8 %)。
歡迎來電洽詢
國 際 機 票 注 意 事 項 :
機票/行李托運相關規範:
票價種類:票種的日期區間,為出發後多久內需使用回程票,您可依據停留時間決定所需要的票種,例如:14天旅遊票為出發後14天內須使用回程,表示您最長可停留14天。
【訂位艙等】
航空公司以Y、B、M、R、T、V、S、Q等英文代碼區別同一班機的不同票價和機票效期等規則,並非決定座位的等級或機艙分配。
【開票前及開票後要注意事項】
.完成付款開立機票前,請務必確認機票使用相關規定辦法及機票退票規定。
.一經開立後即不可更改票種。
【購買的機票,可否先使用回程】
不可以。機票有規定航段使用順序,必須依序使用。
例:訂台北-大阪-台北來回,須先使用台北-大阪段。
【託運行李限制】
因各航空公司規範均不同,請至搭乘航段之航空公司官網查詢相關資訊,電子機票上也都有顯示。
【選餐】
如有特殊需求(如東方素,兒童餐等..),請告知服務人員,並依航空公司實際提供為準。
【選位】
請自行致電航空公司或至航空公司官網選位,或於訂位後告知本公司服務人員(部分低艙等是不開放選位)。
【哩程累計】
您可提供航空公司會員卡號予服務人員,以便輸入於訂位紀錄中。哩程數累計需依所購買機票之訂位艙等並視航空公司累計規定為準(可自行上各航空公司官網查詢相關訊息)。
【班機延誤/提前/取消】
如因航空公司班機調度、故障等問題或因天候不可抗力因素無法順利搭機,需依航空公司處理為準。
更改訂位:
.已付款但尚未開票者,因更改行程導致與原訂位記錄不同所產生之機票差價,必須補足差價方可開票;
.已付款且已開票者,因更改行程導致與原訂位記錄不同,必須重新計價,依票價規定重新開票或將原機票依退票規定辦理退票,產生之退票手續費需由旅客自負;請客人自行評估斟酌何種方式損失較少。
.部分促銷票一經開立不得退票。
取消退票:
.退票辦理時間約3 ~ 6個月,如有資料不齊全,需等資料齊全後才開始計算退票時間。
.手續費視不同航空公司而定,部份機票規定不可退票,請於訂購時仔細閱讀票價規定。
【全程未使用的機票】
.短程線退票收取標準:用原購買價格(含稅) - 售價(含稅)的10%(本公司收取之費用) - 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約600~1200元之間) =實際應退金額。
.長程線退票收取標準:用原購買價格(含稅) - 售價(含稅)的8%(本公司收取之費用) - 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約1200~5000元之間) = 實際應退金額。
【部份行程已使用之機票】
.已使用之機票,航空公司會先以正常票的計算方式,計算使用過的航段,再算出剩餘的價值後扣除退票手續費及罰金。本公司將不分長短程線收取手續費新台幣500元,剩餘金額再退還客戶。
* 短程線 : 香港/澳門/大陸/東北亞/東南亞/印度/西亞/太平洋島嶼
* 長程線 : 美國/加拿大/中南美洲/歐洲/澳洲/紐西蘭/南太平洋/非洲
【特殊情況處理】
.嬰兒機票:全程未用不分長短程線,本公司服務手續費統一收取新台幣500元。
.如遇天災(颱風、暴風雪)或特殊狀況(航空公司班機取消、停飛、飛機故障)時,或因旅客個人重大意外(死亡、開刀)之特殊情況,於申請退票時,須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若航空公司有正式通知可免收退票手續費時,本公司將另酌收服務費,收費標準如下:機票500元。
※ 相關機票規定及票價以開票時航空公司公告為準,航空公司保有隨時變動權益。如付款完成後察有抵觸者,本公司亦保留刷退權利。
無法辦理退票之機票:
1. 團體機票不可退票。
2. 包機機票在票價欄位未標示價格,而是標示 "CHARTER"(包機),不能退票。
3. 已使用部份之機票價值超過原來購買之機票價值則無退票價值,不能退票。
4. 部份航空公司有規定限於機票上敲印的出發效期內申辦退票,如逾期亦將無法接受退票。
5. 特殊優惠票,且機票標示 "NON-REF" 或"NON-REFUNDABLE"(不可退款)的票,不能退票。
6. 機票未依順序使用,則未使用部份不能退票(例如:台北-香港-台北,已使用香港回台北,則台北-香港就不能退票)。
7. 大部分航空公司規定自開票日起1年內必須辦理退票,超過將視為自動放棄不可退票(如有特殊情形,將以航空公司之規定為準)。
9. 大陸民航機票則規定需於機票上記載之有效出發日之截止日前辦理退票(且須於效期內送達該航空公司),逾期將不受理退票申請。且大陸內陸機票之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會因不同艙等及申請辦退時間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有些低艙促銷票甚至沒有退票價值。
退訂流程:
1. 向本公司購買的機票才可透過本公司辦理,可向業務人員確認此商品是否可辦理退票及退票期限。
2. 請向業務人員申請退票,可傳真或e mail原業務人員處理退票。
3. 原始購買機票若有含贈品或加購商品,除航空公司規定不回收或折算金額外,皆須一併附上,否則航空公司將會扣回折算之費用。
4. 若您的機票資料不齊全(如:有2本機票時,一定要將2本機票一起辦退)或航空公司審核機票是無退票價值時,我們會將會通知您)。
5. 辦理時間三個月後起客戶可於每週三、週四上班時間9:00~12:30、14:00~18:00電洽您的服務人員查詢退票進度。*服務電話:02-2567-5235。
6. 確認收到航空公司退票款後,我們將依您提供的匯款帳號退還至您的戶頭。
7. 退票辦理時間約3~6個月,如有資料不齊全,需等資料齊全後才開始計算退票時間。
【機票最早可於何時訂購】
機票最早可於出發日前331天訂購。例如:我要在2017年12月31日出發,最早可以在2017年1月14日訂購2017年12月31日出發的機票。
完成付款與機票開立後,電子機票將以您指定的方式寄發 (E MAIL或 郵寄),請務必確認收件人、收件地址、聯絡電話是否正確以利送件人員能夠及時與您聯繫。
【有機票問題我要如何詢問】
您可直接撥打專線電話(02)2567-5235,我們將有專業客服為您服務。